吉林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04.05.2015  13:07
  李克强总理在“两会”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自2008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减负腾飞。吉林市国税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确保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让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到政府释放的改革红利。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前期准备 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所得税处、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和收入核算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小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面对面了解企业需求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困难,收集第一手资料,为全面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打下坚实基础。办公室全面负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努力做到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纳税服务处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协调督导全系统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核算处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开展收入测算和数据比对,预测评估新政策的执行效果,对比分析新政策执行前后的异同,为下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夯实基础;市局统一要求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工作,定期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讨会,并向市局汇报本单位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全面宣传,突出重点,做好政策告知 一是依托互联网开展政策宣传。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搭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专栏,重点宣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务总局出台征管措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新政、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答记者问等多项优惠政策及权威政策解读,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办理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报表填写说明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介绍。同时,借助市政府网站、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等公共平台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二是通过地方主流媒体开展政策宣传。3月31日,吉林市委主办的《江城日报》以大篇幅的问答专访形式,以7个问答,重点解读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核定征收企业是否适用、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符合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备案程序等小微企业业主关注的热点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吉林市广播电台都市110栏目在黄金时段连续2个月播报增值税小型微利优惠政策;2015年4月1日,吉林市广播电台都市110栏目播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题节目,对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以及企业在享受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进行了全面解读和辅导。 三是依托办税服务厅开展政策宣传。各基层单位按照市局统一要求,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滚动屏、宣传单、纳税人自助办税服务区、税企QQ交流群、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互动解答,重点宣传小微企业低税率政策。 四是多次举办全市国税系统小型微利专项业务学习会,主要就小型微利企业定义及相关优惠政策,特别是对新出台的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比对和讲解。对纳税人宣传讲解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受理咨询和答复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公告优惠政策。 三、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做好政策落实 吉林市国税局及时贯彻文件精神,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4年9月25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由于多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度相对较小,备案手续相对繁琐,出现过部分小微企业主动放弃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为使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市局第一时间组织骨干力量进行调研,以最快速度拿出解决方案。在各个办税大厅开辟绿色通道,凡是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申报时,不再提交任何手续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年末汇算清缴时以申报表代替备案,做到“先上车后买票”,彻底减少办理程序和办理手续。 四、强化监控,积极督导,做好后续管理 一是在落实优惠政策过程中,通过征管系统提取小微企业数据,及时进行动态监控和数据分析,对于可享受而未享受小微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跟踪回访,有针对性地逐户开展宣传、辅导、提醒工作。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比对工作,包括预缴、汇缴企业中应享受政策企业是否享受、已享受政策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等。二是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型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政策性辅导,严格做好相关资料备案,并按照市局要求将其纳入系统绩效考核中。三是对应享受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下发《税务事项告知书》,实行点对点服务,抓好督促落实,做好减免税申报审核和统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减免税的政策效应,增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吉林市国税局通过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多渠道、全方位推进,不断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今年一季度,全市共有15266户小微企业享受到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减按20%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受益面100%,减免所得税税额409万,减免较去年同比增加696户,减免税额同比增加38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