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加快推进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

30.11.2016  12:06

  为有效解决快递车辆通行难问题,近日,在吉林省局的积极沟通、协调和推动下,省工信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邮政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财政厅五部门召开会议,共同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17号)第十三条“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分工。 

  会议决定,由省邮政管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快递企业“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能满足快件末端投递需求的轻、微型封闭式新能源车辆或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末端配送”;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由省工信厅负责推动省内整车生产企业研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快件末端投递需求的轻、微型封闭式新能源车辆”;由省运输管理局负责指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营运车辆及企业优先办理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今年以来,吉林省局围绕快递车辆通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引导快递企业遵章守纪,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另一方面,由省局领导亲自上门介绍行业发展情况,反映行业诉求,先后向省政府、省软环境办提出行业诉求,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快递末端配送车辆通行问题得到了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省软环境办多次牵头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快递末端配送车辆通行难问题。 

  下一步,吉林省局将把解决快递车辆通行作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协调相关部门加快落实快递车辆通行政策,化政策利好为行业利好,积极破除行业发展壁障,推动行业向着规范、安全、高效、环保的方向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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