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6家医院为农村低保户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

28.11.2016  14:44

  2016年,长春市民政部门全力做好脱贫攻坚,通过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改造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实施邻里互助养老等方式,实现精准扶贫。

   社会救助

  主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320元

  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省里确定的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要求,目前,主城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4320元,双阳区、九台区提高到年人均3500元,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分别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524元、3600元、3710元,均超过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要求。到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到2020年年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保障。

   实施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

  今年5月,实施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实现农村低保由分档式救助向补差式救助平稳转变。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11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

  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排查,核查农村低保在保家庭保障方式及待遇、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人数。

   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所获扶贫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脱贫攻坚期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不计入家庭收入;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待遇,使其通过扶贫及低保政策“合力”脱贫。

  民政部门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实现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

   低保对象在6家医院治疗可享“一站式”即时结算

  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与省资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负担。在市二院、延安医院的基础上,又将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长春市心理医院、省人民医院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低保对象治疗可享受“一站式”即时结算,减少医疗费用垫支。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

   贫困人口最高可获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

  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医疗救助的衔接,贫困人口最高可获得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的救助,使因病、因灾、因学等致贫家庭得到救助。

   农村贫困老人养老服务

  4类老人可享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我市将对有机构养老需求的贫困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对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贫困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由被照护对象选择有服务能力的邻里家庭成员作为服务工作人员,双方自愿建立邻里结对互助关系。全市146个贫困村中建档立卡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中,以下4类老人可享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失能失智的;2。孤寡失独的;3.80岁以上高龄特困的;4。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困老人(如空巢老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重点是家务料理、生活照料、上门送餐、康复保健、紧急救援等。根据规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给予服务补贴(主要用于购买邻里家庭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按1:1比例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