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社保基金骗保行为 社保监督实名举报

16.04.2015  21:11

4月1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于近日出台了《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和《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及奖励办法》,明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47种骗保行为。

 

挂床住院等骗保行为将被严查

 

这47种骗保行为可能就在我们的身边:如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环节中,虚构劳动关系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属于欺诈骗取行为;退休人员死亡、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其他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形发生后,不及时申报,其亲属或他人隐瞒事实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允许非参保个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的;挂床住院或将可门诊治疗的参保个人收治住院的;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重复用药、违规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或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个人配药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可实名举报骗保行为

 

面对这些骗保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实名举报。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人社行政部门自受理举报之日起60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的适当延期。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时,需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对同一事实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对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举报人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举报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社行政部门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举报奖励有关材料及凭证。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2万元

 

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按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奖励500元;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奖励1000元;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奖励1500元;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奖励2000元;查实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奖励3000元;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超过10万元增加500元,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社厅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1512房间 0431-88690532

 

长春市人社局 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0431-85679907

 

吉林市人社局 0432-62048077

 

四平市人社局 0434-3266332

 

辽源市人社局 0437-3168958

 

通化市人社局 0435-3267066

 

白山市人社局 0439-3225997

 

松原市人社局 0438-6971092

 

白城市人社局 0436-3209612

 

延边州人社局 0433-2879072

 

长白山管委会人社局 0433-5316567

 

梅河口市人社局 0435-4303099

 

公主岭市人社局 0434-6215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