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认定47种骗保行为 实名举报最高可奖2万元

16.04.2015  11:08

  城市晚报讯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和查处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省人社厅出台《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欺诈骗取案件行政监督办法》和《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及奖励办法》,根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险种不同认定47种行为为骗保行为。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对象是实名的举报人,举报人可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人社行政部门自受理举报之日起60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

  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时,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对同一事实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实联名举报的,视为对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提供姓名、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举报人收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对恶意举报、编造违规事实的行为,举报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社行政部门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举报奖励有关材料及凭证。

  对举报人的奖励标准,按查证属实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奖励500元;

  2、查实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奖励1000元;

  3、查实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奖励1500元;

  4、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奖励2000元;

  5、查实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奖励3000元;

  6、查实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每超过10万元增加500元,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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