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全省绿色建筑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的通知

18.07.2017  12:06

吉建科〔2017〕1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印发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要求,为及时掌握全省绿色建筑推进情况,顺利完成国家相关考核,决定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五”以来,住建部、发改委、环保部等相关部委多次开展相关检查,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均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今年,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吉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将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地政府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推进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调度报表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认真统计,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从今年起,“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正式纳入统计局《绿色发展统计报表》。绿色建筑建设情况实行半年报制度,每年6月末、11月末分两次报送,统计报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送至厅建筑节能科技处。2017年上半年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各地上报数据将直接计入全省统计报表,逾期不报视为0;上报情况直接同省政府对各地政府考核结果挂钩。

  三、联系方式

  王 雷 0431-82752489 (传真)

  刘 杨 0431-82752569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省绿色建筑建设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