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

07.08.2017  18:46

  吉建科〔2017〕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技术指导,规范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保证改造节能效果,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