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启动淘汰黄标车工作约谈追责机制

20.06.2017  11:42

  为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目标,四平市将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后县(市)区和部门,启动约谈追责措施。 

  一、四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下发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并按照两个序列进行排名,第一序列的单位有:铁东区公安分局、铁西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第二序列的单位有:梨树县政府、伊通县政府、双辽市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 

  二、6月30日前,四平市政府约谈第一序列排名末位且未完成全年淘汰任务量40%的单位(部门)领导:铁东、铁西公安分局的局长、主管户政工作的副局长和户政大队大队长;交警支队、巡警支队的支队长和支队主管领导。 

  四平市政府约谈第二序列排名末位且未完成淘汰任务量40%的各县(市)、区领导:主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领导、环保局长、主管交警工作的公安局副局长、公安交警大队长。 

  三、四平市公安局于7月初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召开上半年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情况通报会,对两个序列排名末位的单位部门,由主管领导在会上检讨发言。 

  四、四平市公安局对排名末位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主管领导,停止其他工作,专门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各县(市)、区以及铁东公安分局、铁西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也参照此做法,对单位部门内未完成淘汰任务的部门领导采取此项措施,督促专心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五、四平市政府约谈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后地区、部门的情况在《四平日报》进行通报。 

  六、从2017年7月开始,四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逐月通报各地、各部门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利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并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