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5名儿童寄养在双阳 对寄养家庭随时考核

07.11.2014  09:13

家庭寄养,有别于建立亲子关系的收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使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回归到正常的家庭生活,享受到温馨的家庭氛围。

 

现行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是民政部于2003年正式颁布,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如今,这一已经执行了10年的政策面临着新的调整:《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即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将流浪儿童纳入范围,同时,寄养家庭的门槛也提高了。

 

现状 寄养1个孩子每月给千元左右

 

家庭寄养是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融入社会而采取的一种养育方式。对于发挥民间力量,减轻政府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压力,塑造儿童健康心理和性格,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11月6日,记者从我省民政部门了解到,家庭寄养这项工作,由各地的儿童福利机构具体负责。

 

随后,记者从长春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我省于2004年9月份正式启动家庭寄养这项工作,与收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被收养的孩子监护权归收养家庭,而家庭寄养的孩子,监护权仍然归民政部门。

 

据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介绍,长春市儿童福利院里共有35个孩子实施家庭寄养,而寄养的家庭都选择在双阳区。这些孩子都有不同程度的残疾,一般从近1岁左右开始寄养。

 

对于寄养孩子的家庭,政府会给一定的劳务费和孩子的生活费。标准是每寄养1个孩子每月1000元钱左右。

 

为什么这些寄养的家庭都在双阳区?

 

因为从长春市本级的生活水平来看,每个月每个孩子1000元太少,很难找到合适的家庭,而双阳区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