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18.11.2016  16:40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在长春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预算;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