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15日召开

18.11.2016  15:07
  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月15日在长春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吉林省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预算;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文章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