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印发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6.08.2016  20:33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吉林省局印发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吉林省邮政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是在国家局《邮政行政执法评议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局实际制定完成的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全省邮政管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责任追究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等四项原则。 

  二是明确了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过程中产生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认定。制度还结合过错危害的大小对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处理情节进行了规定。 

  三是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等方式进行追究。 

  四是明确了行政执法过错行为被发现后,由省局政策法规处按照《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执法监督处理决定,并将执法监督案卷材料移送本级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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