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高层次和特殊人才职称评审

20.07.2015  10:56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高层次和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将对全省高层次人才和机关调转人员、部队转业干部专门进行职称认定。

关注一:认定范围

1.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省及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人员。

2.机关调转人员。在我省机构改革或人事正常调整中,从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或相关政府机构调转分流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且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参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或其他法定行政编制管理人员。

3.部队转业干部。退出军队行政职务,按照国家和省安置规定及程序,转业聘任到省内各级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参评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

关注二:评定政策

符合申报范围人员不受评审条件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限制。根据申报人员的岗位聘任实际,可认定除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系列(专业)以外的省评各级别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依据其业务能力水平、岗位业绩贡献、人才评价水平和现专业技术职称层级等情况,原则上择优认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放宽台阶限制,破格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对机关调转人员和部队转业干部的认定,结合其转入方式及所聘岗位实际,依据其职务级别、业绩贡献、学历专业、学历年限等情况,综合认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关注三:申报方式

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考核评议、组织公示、正式行文申报,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上报。申报工作须以单位(部门)或指定的受理机构逐级办理的方式进行,省人社厅不接受任何个人方式的申报行为。省属企事业单位须报经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省人社厅指定地点受理。相关文件和表格在省人社厅网站(http://hrss.jl.gov.cn/)下载。材料受理时间:7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受理地址: 吉林 省委党校( 长春 市前进大街1299号,省委党校1号公寓楼208室)。联系电话: 81761038。

长春晚报 记者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