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制定出台意见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04.09.2019  17:25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岩向社会全面介绍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徐冠主持。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并对人民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23日,省委召开第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决定》,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并对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法院系统各类风险和隐患,建立健全防范重大风险的各项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省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当前全省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场硬仗,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当前,吉林振兴正处在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迎来新机遇,遇到新挑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挑战和现实考验。这些风险都会不同程度反映到诉讼领域和法院工作中,法院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依然艰巨复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立案、审判、执行等司法职能,同时承担着保障发展大局、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社会功能。全省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政法工作、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梳理排查、及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职责,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意见》明确全省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全省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法院工作全过程,认真排查各项工作风险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消除风险隐患;提高全体干警思想认识,增强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对复杂案件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

        全省法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二是坚持底线思维,深入系统排查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果断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风险演变升级。三是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坚持防范在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四是坚持立足职能,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宣传等法院工作实际出发,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履行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五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又要着眼长远健全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的体制机制。

        (三)《意见》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要举措

        《意见》共提出28项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要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领域风险。工作重点包括: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妥善审理涉众型案件,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二是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重点包括:平等保护各类产权,防范化解营商环境风险;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防范化解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加强涉外审判,防范化解涉外审判风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防范化解知识产权审判风险。

        三是以保障民生和维护稳定为着力点,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工作重点包括:妥善处理民生案件,防范化解民生审判领域风险;加强涉农和环境资源案件审判,防范化解农业农村和生态领域风险;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防范化解行政诉讼风险;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防范化解执行风险;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防范化解涉诉信访风险。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工作重点包括:着力健全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健全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防范化解立案风险;提升案件质效,防范案件质量不高引发的风险;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相关领域风险;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挥防范风险社会功能;努力构建新闻宣传大格局,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以上这些工作,既充分体现了法院的司法职能,又集中体现了法院的社会功能。

        五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加强管理年”活动,防范化解法院机关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风险。这部分主要是以当前法院开展主题教育和专项活动为契机,着力防范化解机关内部的风险。工作重点包括:加强党的建设,防范化解偏离正确政治路线风险;开展为期三年的加强管理年活动,防范化解法院内部风险;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和形势政策教育,防范审判执行工作引发的风险;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重点整治行为不端、作风不正等问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