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长春二道现场会

06.11.2014  16:44

全省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长春二道现场会在长召开

王进义厅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

李晓英副厅长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现场观摩长春市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设情况

 

        2013年9月25日,省司法厅在长春市二道区召开全省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现场会。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长春市二道区区委书记黄宪昱,二道区区长王吉出席会议。与会同志实地观摩了长春市二道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情况。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局长丁日辉介绍了该区在全省率先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经验;吉林市龙潭区司法局、抚松县司法局书面交流了经验。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长春市二道区区长王吉致辞。 

  王进义指出,长春市二道区是我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县(区)之一,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基础实,标准高,效果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力度大,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他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省率先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社区矫正中心,搭建起司法行政机关非监禁刑罚执法新平台,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为全省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供了宝贵经验,值得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学习借鉴。 

  王进义指出,我省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识明确,行动自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我省已累计接收32501人,累计解矫17219人,现有在矫15282人。去年初至现在,平均每月以200人数量递增。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一个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平台和专门的矫正教育场所势在必行,尤为必要。    王进义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积极主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正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的情况下,扎实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打造社区矫正一线实战平台,才能适应社区矫正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提升全省社区矫正上水平、上台阶。二是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场所建设。随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要求也越来越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牵头组织成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非监禁刑罚逐年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非监禁刑罪犯占监禁刑罪犯比重逐年加大,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置一个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平台和专门的矫正教育场所势在必行。各地区、各单位必须要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要”的思想,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坚持用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发展的措施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进行。三是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本质属性,努力提升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本质属性,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执行刑罚,全面落实各项任务,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王进义厅长强调,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到关键的节点,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两个关系,一是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坚持履职尽责,责任重于权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严谨细致,扎实工作。既不能滥用权力,也要避免执法的任何疏漏和失误。二是依法与创新的关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牢固树立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强化程序意识、权限意识,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在接收宣告、监管审批、奖励惩处、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条件、程序。 

  会议由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主持,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长白山司法局负责同志共计近80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