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严抓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22.10.2015  12:58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国的禁烧秸秆管理力度极大。目前,全国已经实行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全国各地露天烧秸秆在国家的监测系统上都能看到。在我省,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在我市,消防、环保等多部门已经开始行动,从监管、宣传、监测等多个角度齐抓共管。

  据悉,禁止露天焚烧的农作物秸秆包括多种农作物,有大豆、玉米、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的秸秆,同时还包含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等。禁烧秸秆的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一旦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制止,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如果燃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江城日报记者/刘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