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厅举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专题培训班

30.06.2017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对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使全省仲裁员尽快掌握相关内容、准确理解重点条款,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决尺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提升全省仲裁员队伍的办案水平,我省于2017年6月28日至29日举办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专题培训班。来自各市(州),县(市、区)的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仲裁院负责人以及仲裁业务骨干共160名仲裁员参加了培训班。

  培训班上,省调解仲裁管理处张树才处长,总结了2016年全省调解仲裁工作取得的成绩,介绍了当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并对接下来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张处长指出下半年一是要真抓实干,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组织实施好新修订的两个规则,促进仲裁案件终结,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机制;二是要攻坚克难,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争议案件,审慎处理疑难、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人事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强化仲裁调解,加强仲裁办案监督指导;三是要多方协同,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切实落实国家文件要求,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矛盾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四是要更新理念,加快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办案系统本地化开发,加大办案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开展线上办案;五是要夯实基础,加强调解仲裁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仲裁院实体化建设,进一步充实调解仲裁力量,提高调解仲裁干部队伍能力,加强调解仲裁服务窗口行风建设。

 

  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张树才处长授课

 

  培训班有幸邀请到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强老师围绕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理念与制度、物债二分财产体系、法律行为效力瑕疵的依据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等内容详细讲解了《民法总则》;培训班上,省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尹训刚针对新修订的内容,逐条解读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尤其围绕调解程序、简易处理程序、集体争议处理程序以及终局裁决等环节,重点解析管辖、时效、送达等修订内容,严格办案程序,同时对仲裁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和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省调解仲裁管理处仲裁员刘叙彩结合我省调解工作的具体要求,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对我省劳动争议调解专业性和规范化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吉林大学李国强教授解读《民法总则

 

  此次培训班,贯彻了全国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师资培训班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促进了26号文件和新修订两规则的推动落实,有利于提高仲裁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更好的开展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调解仲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