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措并举 学习贯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两规则

23.06.2017  10:5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两规则对仲裁员管理和仲裁办案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订。近期,吉林省调解仲裁管理处多措并举,贯彻学习两规则,为强化全省仲裁员队伍建设、推进仲裁效能提升注入新活力。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两规则

  两规则修订后,我省高度重视,厅领导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学习培训,研究落实意见”,利用学习和宣传两规则的契机,进一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的宣传新规则,我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先后通过文件转发、吉林省人社厅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全省宣传工作微信群、QQ群等方式,传达和宣传新修订后的组织规则和办案规则,增强宣传针对性和效果,一方面引导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通过仲裁程序依法理性便捷地维权,另一方面指导和督促全省仲裁员主动阅读,积极学习,重点研读。

  二、开展培训,积极学习两规则

  5月、6月我省分批次举办了仲裁员初任培训班和专题培训班,重点解读两规则的修订情况,通过业务培训,让仲裁系统的一线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修订的规则,在仲裁办案和仲裁员管理上,严格遵循新规则。

  培训班上,结合当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新修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尤其围绕调解程序、简易处理程序、集体争议处理程序以及终局裁决等环节,重点解析管辖、时效、送达等修订内容,严格办案程序。

  培训班还围绕仲裁员队伍建设问题,结合新修订的规则,引起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监督和保障,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仲裁员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

  三、巡回评议,切实贯彻两规则

  为深入贯彻两规则的具体要求,切实督促市(州)、县(市、区)落实新规则的要求,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标准化、专业化建设,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决尺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提升全省仲裁员队伍的办案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仲裁巡回评议工作。

  按照“一案一主题”的工作安排,省厅组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巡回评议工作组,观摩各地区仲裁庭审,并围绕选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业务主题进行研讨、交流,结合具体案件办理情况,学习研讨两规则,解析重点条款,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仲裁办案质量。(调解仲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