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开征求《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25.12.2017  12: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司)。

  电话:010-88330812

  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1998—2013年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续有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目录(1998—2013年)》(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综合处,电子邮箱:fzszonghechu@cfda.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关于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haochy@cde.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关于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组织起草了《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zhaochy@cde.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