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网关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1日被废止

21.03.2016  18:43

    中国吉林网3月21日讯 (记者 王小野)3月21日,住建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宣布从即日起,废止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是什么推动着它的废除?它的哪些条款又曾引起争议?新版办法出台前,法规空白期又该如何过渡?21日,围绕着这一系列的问题,中国吉林网记者进行了采访。

    为啥被废除?

    行管部门发生了改变

    已经实施18年的“办法”为啥会被废除?

    21日,中国吉林网记者登录住建部网站,在“政策发布”栏,见到21日更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称,《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项决定是由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

    “通俗点说,出租车的行管部门变了,这个办法就显得不合适了。”21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就此对中国吉林网记者进行解释。

    他说,成立交通运输部以后,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也从住建部移交到交通运输部的管辖范围。

    曾引起争议的条款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是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

    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曾引发不少争议。

    诸如,最为的哥们诟病的“份子钱”,就来自办法的第五条第二款“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还有,新近两年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在办法的第十九条简单呈现,“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

    网络约车要成为可能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被废止,大家都想到了:网络约车。

    21日,中国吉林网记者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到交通运输部2016年立法计划,其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此外,在首页的“网上直播”中,是3月14日,在全国两会期间召开的交通运输部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答问。在这次记者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在本轮对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中,将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同时,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的利益分配机制。

    而对于网络约车,杨传堂表示,目前,交通运输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实施。

    针对网约车的管理,杨传堂特别表示,目前暂行办法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明确发展的定位。按照高品质、差异化的经营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实行许可管理。三是规范网约车的经营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规空白期如何衔接?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被废止,新办法还没有出台,这段空白期该如何监管?

    “目前,各地都有地方版的(出租车)管理办法,不用担心监管问题。”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被废止的办法指导性很强,而承担具体执行和操作职能的,还是地方版的管理办法。

    同时,他表示,当新办法出台后,地方版的管理办法也会进行相应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