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安部发文废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2.03.2016  12:31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2016年3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侯捷

  公安部部长 陶驹驹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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