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局向市邮政公司下发关于做好《丙申年》特种邮票发行销售工作的通知

18.12.2015  18:48

  2016年1月5日将发行《丙申年》特种邮票,生肖邮票历来社会关注度高,此次《丙申年》特种邮票又是第四轮生肖票之首,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促进集邮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12月18日,吉林市局向市邮政公司下发了关于做好《丙申年》邮票发行销售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邮政企业做好此套邮票发行销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前3日在各个邮票销售网点公告邮票信息和销售信息;二是在邮票发行首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邮票销售网点的经营秩序;三是各个邮票销售网点在邮票发行首日应当按时提供邮票的零售、预订取票服务;四是不得在发行日前销售邮票、低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在发行期内高于面值或者售价销售邮票、采用搭售等方式强迫消费者购买其他商品、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五是制定《丙申年》邮票发行销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下一阶段,吉林市局将积极督促邮政企业做好此次生肖票的发行销售工作,组织社会监督员采用现场监督、走访用户等方式对全市8个网点的邮票发行进行全程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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