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

23.06.2017  16:08

 

            吉建设〔2017〕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我省正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建质函[2016]18号),国家已经出台了海绵城市系列建设标准,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应肩负设计先行的责任,尽快熟悉并掌握国家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设计协调”的原则,全省海绵城市相关设计项目,要严格落实所在地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要求的相关指标,设计内容与规划相协调。

  鉴于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设计各领域,专业涵盖面广,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掌握程度不一,为保障全省海绵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的推进,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提出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编制要点,供勘察设计单位参照执行。

  按照专业方向划分为:市政道路、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城市水系。

 

  附件: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2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