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吉林省检察官比例将要减少到35%以内

17.07.2015  16:23

近日,吉林省检察机关经过将近1年的酝酿和调研性试点,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可谓大刀阔斧,其力度之大,破解难题之多,社会关注程度之高是前所未有的,探索的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人员分类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综合改革,为全国的检察机关提供了可以“复制”的“吉林样本”。

 

如果我们形容这次改革是在建设一座世纪大厦,那么我们前一段的工作只不过是把这座大厦的框架搭建起来。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精装修,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改革,把我们内部的各项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很好地健全起来,确保检察改革能在吉林取得圆满的成功。”面对这次改革带来的惊喜,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打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

 

准备一年多改革顺利进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了527项改革任务,其中关于司法改革的就有169项。过去的改革只是修修补补,小打小敲,而这次改革重在顶层设计。2014年3月,中央确定了包括吉林在内的7个省为检察改革试点省份,吉林省检察机关遇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省检察院党组最终确定由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

 

对于这次改革,吉林省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同时,他们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从去年的3月份到今年的4月8日,吉林省检察机关经过了一年的精心准备。4月8日,省委批准了吉林检察机关的司法改革方案,20日就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了试点,一旦启动了改革就不能拖,“开弓没有回头箭”,必须要抓紧时间进行。现在,省检察院和其他16个检察院都已经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内检察官的遴选,主任检察官的选任,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部门负责人的任命,人员的交流、调整和对接,现在正在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

 

此次检察改革的重点就是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省检察院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坚持将员额一步到位,直接降到39%以内。

 

在经过笔试、面试、领导推荐、群众推荐、谈话推荐、遴选委员会审核、检察院党组确定等8道“关卡”后,从177名报名人员中选出138名建议人选,报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123名员额内检察官。员额内检察官占政法专项编制数的比例为31.9%。在随后跟进的其他15个试点院员额内检察官选任中,526名员额内检察官脱颖而出,长春等4个市级院员额比例为35.2%,11个基层院为37.5%,均低于中央规定的员额比例要求。

 

至此,17个试点院680名员额内检察官全部产生。省检查院要求,列入第三批试点的比例为33%,有条件的可定为30%。经过三年努力,到2017年底全省检察官比例从现在的62%减少到35%以内。

 

仅吉林进行“大部制”改革

 

同时,省检察院大胆推进“大部制”改革。17个业务部门被有机整合为5个部: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预防职务犯罪局合并为职务犯罪检察部;侦查监督2个处和公诉3个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将监所处和控告申诉处整合为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将民事2个处整合为民事检察部;设立行政检察部。部内不再设二级处室,而是直接设立办案组织,以司法化方式开展办案工作,办案组也不再是一级行政机构。与此同时,其他17个非业务部门也进行调整和整合,分别成立了检务保障部、检务管理部、监察部、政治部和机关党委。由此,形成了“九部一委”的机构格局。

 

记者了解到,全国首批七个试点省,只有吉林检察机关进行了“大部制”改革。采用“大部制”后,机构不升格,领导不超职数配备,业务部门由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专员兼任部长,领导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实行扁平化管理。

 

在经过17个院扩大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检察院确定在7月下旬对第三批试点院进行前期培训,从8月份开始,把改革试点工作推向全省检察机关,从9月1日起全省各个院都按照新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