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16.04.2020  22:50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邮政业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获利好政策支持。 

  《改革方案》提出,由省级承担省邮政安全管理机构基本和项目支出责任。此外,邮政省级履职能力建设纳入省级财政事权,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战略规划、行业决策研究、科技创新及信息化,交通运输节能环保,政策、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教育培训、技术咨询评估,开展省际合作等事项。支出责任包括上述事项有关经费支出及人员开支等。 

  《改革方案》明确,由市县承担落实邮政业安全属地职责、支撑保障机制建设等具体执行事项的支出责任;由市县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负责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此外,邮政地方履职能力建设,由市县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地方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行业专项研究、科技创新、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等。支出责任包括上述事项地方有关经费支出及人员开支等。 

  吉林省局表示,将把落实《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推进,明确责任清单,积极沟通汇报,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推动邮政领域财政事权改革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充实邮政业监管力量,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积极化解各类风险问题,为保障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改革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