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再启动“互联网选号” 这些车不可网上选号

25.02.2017  14:04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7年3月1日9时起,与全省同步再次启动“互联网选号”工作,全力打造“互联网选号”工作升级版,真正实现“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交警部门提示大家注意以下几方面:

    1、互联网预选号只针对个人或单位办理非营运小型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时开放,二手车、转入车辆、营运车辆等不可使用互联网预选号方式。

  2、选号时,用户注册信息及车辆信息一经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因此信息填写需真实准确,否则预选后也确认不上该号码。

  3、本系统支持模拟选号,方便用户熟悉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操作流程。一定按选号提示步骤操作,不能投机取巧,不能恶意抢号,以及利用非法手段抢占号牌资源,否则会被系统默认为存在“抢号嫌疑”,随之列入黑名单,丧失了网上选号权利。

  4、对于互联网上已投放的老号段,有随机选号和自编自选两种模式供选择;对于新投放号段启用时间起7日内(3.1-3.7),该号段只提供随机选号模式;7日后(3.8起)由系统随机投放到自编自选号池,提供自编选号和随机选号两种模式。

  5、互联网上任一种选号方式次数用完后,系统会自动进入另一种方式,两种方式可互通。如果最终没有确认号牌号码,车主只能到窗口进行选号。

  6、已成功在互联网上预选完机动车号牌的用户,从次日起开始算,需在3个工作日内(含)到交警部门办理选号车辆注册登记业务(节假日、公休日顺延),逾期未办理的,所选号牌号码失效,并且该用户账号在未来2年内禁止通过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

  7、因吉林省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技术问题,互联网平台无法向持吉林省以外的移动、联通、电信手机号码的用户发送短信,也就无法办理网上业务,因此请此类用户避免无谓操作。/记者  王春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