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知识产权护航,为营商环境助力 吉林高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显著

12.12.2019  19:00

吉林高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着力打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品牌效应。12月11日,吉林高院发布《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又从具体措施上深化、细化、优化,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添加了“新动能”。

出台务实有力举措,吉林法院化解知产争端效果凸显

吉林高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转化工作,服务和保障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了《吉林省法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结合全省知识产权的基本情况和特点,深度梳理近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过程中形成的司法理念、审判经验,针对吉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

截至11月1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15件,审结1299件,结案率达80.4%。其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94件,新收案件同比增长42%;受理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性较强的案件168件,同比涨幅达50%。各中院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以调解为主,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诉源治理的基本功能,化解矛盾争端的速度快、效果好。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吉林高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以“司法创新”助推“企业创新”,以“司法环境”优化“创业环境”,以“司法活力”激发“创造活力”。

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吉林高院将民事审判第三庭确定为知识产权审判庭,主要负责依法审理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和申请再审审查、再审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在省级法院层面,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

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准确性,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精神,积极协调省市场监管厅,择优聘用优秀专业人才担任技术调查官,并拟定《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暂行规定》,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顺利推行提供有力保障。

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大胆创新,先后公布了《知识产权类案速审诉讼要素表》《关于适用速裁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规程》,对涉著作权、商标权等类案从立案材料、庭审笔录到裁判文书制作都进行了相应改革,做到简案速审、快审,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

注重发挥社会职能,营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良好氛围

知识产权保护是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中国核心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为主导,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吉林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建法治营商环境,更是吉林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承担的历史使命。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省法院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8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公布2018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注重宣传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策划开展了走进企业、走进校园、培训讲座、录制《百姓与法》等形式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还专设了微信官方公众号持续更新法律及法庭最新资讯,通过系列宣传让社会大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界限有了清晰的认识,在商业活动中更加有效的提前做好保护措施,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立足吉林医药大省现实,积极探索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路径。10月29日,省法院携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共同到通化中院召开了“通化地区医药企业知识产权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医药知识产权现状,研讨全省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方向与重点。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着力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在裁判侵权赔偿数额过程中,全省法院坚持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努力实现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真正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被损害权益恢复到无侵权行为时其应有的市场利益状态。同时,正确把握“恶意”和“情节严重”要件,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侵权代价,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

在某餐饮公司商标权维权的案件中,吉林省法院就涉案十余起案件作出了总额二百余万的侵权赔偿判决,就该企业而言,保护力度和保护水平均居全国前列。以此类个案为示范,省法院指导全省法院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实际,统一裁判尺度,整体提升了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审理“修正”商标等案件中,判决商标侵权人承担80万元的赔偿数额,加大了对侵权行为人的惩罚力度,重点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法院将按照《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相关要求,认真贯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妥善处理好涉企产权案件,确保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涉案财产,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违法所得与合法、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界限,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清洁能源等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成果,以及制造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切实为吉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做出新举措、新作为。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