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8.05.2019  08:53
  5月27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主持会议并讲话。

  徐家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作出规范,是加强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基础主干法规。

  徐家新强调,全省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结合正在开展的“加强管理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检查,找准差距和不足,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更有力度、更有温度。要坚持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加强党员监督管理,切实增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用好信息网络手段,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徐家新要求,要坚持全员参与,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全省各级法院党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特别是推动党支部切实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省法院要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具体安排,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法官培训课程,提高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结合全省法院部署开展的基层组织力提升工程、支部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下督促指导,确保《条例》规定在全省法院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省法院在长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