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长春市将投入5万个机动车号牌

25.02.2017  14:04

  长春日报讯 (记者于剑南)2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从今年3月1日9时起,与全省同步启动机动车“互联网选号”工作。届时,省交警总队将在全省投入50万个新号牌号码,其中我市将投入5万个。

   选号方式:

   可“自编自选”,也可“随机选号

  市民可登录吉林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jl.122.gov.cn)或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进行选号。3月1日至7日,系统只提供“随机选号”模式,每人有5次机会,每次出现10个号码。3月8日开始,系统将增加“自编自选”模式,每人有4次机会,每次可自编5个号码,如果其中一个号码被确认则视为选号成功。

  选号池中的所有号牌号码资源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备案维护,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管理。此次我市投放的号段为吉A***(A-B)(A-Z不含I/O)和 吉A***C(A-B)(注:*代表数字,号段中除字母外,全零号码不可用。号码的第4、5位均为字母)。

   注意事项:

   选好号码后须到交警部门及时注册登记

  “‘互联网选号’只针对个人或单位办理非营运小型机动车初次注册登记时开放,二手车、转入车辆、营运车辆等不可使用互联网预选号方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王杰提醒道,“已成功在互联网上预选机动车号牌的用户,从次日起开始算,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含)到交警部门办理选号车辆注册登记业务(节假日、公休日顺延),逾期未办理的,所选号牌号码失效,并且该用户账号在未来两年内禁止通过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

  此外,用户一定要按照选号提示步骤操作,切忌投机取巧、恶意抢号、利用非法手段抢占号牌资源,否则会被系统默认为存在“抢号嫌疑”并被列入黑名单,丧失网上选号权利。

  我市自2015年12月在互联网平台开通预选机动车号牌业务以来,累计通过互联网发放小型机动车号牌6327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购车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