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路一圈仅发现3家爆竹销售点 一个多月没开张

29.01.2015  09:45

鞭炮销售点十分冷清

去年8月6日,长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本市四环路以内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四环路以内不让卖烟花爆竹了,四环路以外的烟花爆竹销售情况如何呢?

28日,记者开车沿四环路转了一圈,发现路边只有3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其中一家大门紧闭,另外两家的生意也不好。

商家没想到今年生意如此冷清

28日下午,记者来到北四环路上的宏伟烟花爆竹专营店,红色的牌匾下面挂着一条幅,上写着“四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几个黄色的字。

走进屋内,记者看到这个屋子大约有40平方米,货架上摆着各式烟花爆竹,有“大地红”、“二踢脚”等。“这都有一个多月没开张了!”,屋内一位姓冯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

“你看这个销售记录,就卖出这一份!”冯女士翻开桌子上的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登记簿,上面记载着烟花爆竹的销售情况,该记录本由宽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记者看到,登记簿只有一个人的购买记录,上面除了记载了购买人的姓名,还有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这人就是后面炮手屯的,给孩子买了两捆小的烟花。”冯女士说,没想到今年烟花爆竹生意如此冷清。

销售点门上贴《禁燃通告

在这家专营店的门上,贴着一则《关于购买烟花爆竹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下发单位为宽城区“禁燃指挥部”,要求在此销售点购买的烟花爆竹禁止在四环以内市区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固定销售点要建立产品流向登记,禁止向四环路内单位及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及超范围经营,严禁“一证多点”及门市外溢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立即吊销许可、依法取缔。

同时,《通告》还规定在此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必须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在此销售点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按要求承诺不在四环以内市区燃放。

凡违反规定在禁燃区域内私自组织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及个人,由公安部门按照规定《条例》规定予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板:一个多月只卖600元货

在距离宏伟烟花爆竹专营店大约100米处,记者又发现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这个销售点紧挨着一个废品回收站。

“这一个多月来,我算了算大约卖出600元的烟花爆竹,少得可怜。”老板宫先生告诉记者,他进的货几乎都压在手里,卖出的这点烟花爆竹也都是附近的村民买的。

随后,记者又在西四环路上发现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但这家店的卷帘门紧闭。

记者  毕成功  文/摄

相关新闻

长春市去年8月至今

查处66起燃放行为

东亚讯(记者  毕成功)  28日,长春市召开了“禁燃”工作第四次联席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4年8月6日至今,全市共查处66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罚款总计30600元。

针对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长春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防控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我们将加大对绿园、经开、高新区周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夜间的盘查力度,货车全查,小货车、面包车重点查,防治烟花爆竹进入城内,还要进一步加大公交客运站的安检检查力度,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长春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姜宏亮说。

长春市安监局负责人透露,烟花爆竹经营者必须向购买者告知禁止将烟花爆竹带入四环以内,并做好购买者的实名登记。会上,长春市副市长李祥对前期“禁燃”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

他表示,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禁燃”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要全面加强社会监督,广大市民对于违法燃放行为可向市长公开电话和110进行投诉。各城区、开发区要全面加强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存储企业和固定销售单位的管理,实施一对一现场监管措施,职能部门工作人员24小时严防死守,严查违法存储、销售等行为,要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作用,及时发现隐匿在居民区的烟花爆竹黑仓库,一旦发现第一时间向公安、安监等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