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建安〔2018〕7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按照住建部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结合我省建设行业实际,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节日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和易发期,各地区、各企业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努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通过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燃气、供水排水运行安全、市政桥梁和房屋使用安全、公园风景区安全及供热前期准备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立即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好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省厅将进行督查和暗访。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十一”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盲目抢进度、赶工期的行为。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坚决责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惩。
要督促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桥梁等生产经营单位节前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确保城市供水、排水、供气、桥梁等安全运行;要督促供热企业及时检修设备、管网,做好供热前期准备工作;要督促房屋产权单位、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及时做好危房管理,防止房屋使用安全等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值班值守。
(三)强化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和公园景点的巡查,做好游乐设施、水面的安全防范及公园防火工作。要加强两节期间对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举办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拥挤、踩踏等造成人员伤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0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