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03.03.2016  06:58

 

 

吉质监标函〔2016〕60号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长春北方化工灌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承担2016年度“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要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适合于本企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并有效实施。

二、试点企业所在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与服务,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需要采取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帮助试点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三、本批试点项目建设目标为“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评价和确认工作按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确认工作细则(试行)》和《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表(试行)》(国标委农轻〔2004〕97号)的要求实施。

四、本批试点建设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15日。

五、请各试点企业所在市(州)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局。

联系人:刘国军

电话:0431-85237056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6年度“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项目名单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日   


 附件 1: 2016年度“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项目名单.doc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