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抽查手机、小家电 77组手机61组不合格

07.01.2017  16:06

  6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日前对标称深圳市、上海市、佛山市等地企业生产销售的手机、小家电抽查检验,主要检验其标识、输入功率、辐射骚扰等指标。其中抽取手机77组,经检验有61组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9.22%;小家电5组,经检验1组被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工商部门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测试结果不代表市场流通商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检测发现手机存在的问题大多为辐射骚扰。据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辐射骚扰是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是电磁兼容的重要内容,辐射骚扰超标的产品可能引起周围装置、设备或系统性能降低,特别是高灵敏度电器产品的正常工作,严重时会影响电压的稳定,还会影响同一电网内其他电器的正常使用,进而可能会引发质量安全事故。长期使用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尤其会对一些病人的生命维持电子设备造成干扰,给使用者及其周围环境带来安全隐患。

  同时,发现部分被检测手机产品的传导骚扰不合格。传导骚扰是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是用来衡量电子产品在运行中对整个电网发送电子干扰信号大小的一个概念。如果干扰信号过大,就会影响整个电网的用电质量,从而干扰其他电器产品的正常运行。

  产品的相关标记、说明及警告语是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要求的,标记和说明具有引导和指导消费者合理选购产品、正确并安全操作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产品销售的作用,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应产品特殊性能和使用方法的重要途径。造成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对标准不熟悉、不理解导致在说明书中漏填警告语信息、在产品上漏贴相关标识。缺少了相关的警告语信息和标识,会导致使用者误用产品或不能正确使用、清洁及维护产品,进而可能会引发质量安全事故,危及到使用者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