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4类困难家庭可享救助

05.08.2015  11:11

   城市晚报讯 长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于今年6月30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及开发区城乡困难家庭或个人的临时救助。记者了解到,长春市四类困难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范围>>

   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据了解,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包括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境低保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

  1.“急难型困难家庭”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家庭;2. “支出型困难家庭”指因医疗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及低收入家庭;3. “困境低保家庭”指因基本生活、子女就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4. “其他困难家庭”指区级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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