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轻刑快审”提高办案效率

06.11.2014  20:33

  被告人顾某因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0.7万元。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轻刑快审机制,使该案的被告人在10天时间里就拿到了法院的判决,被害人也在最短的时间里取回了自己丢失的财物。而按照过去办案程序,这一案件的审结时间往往需要半年左右。

 

  从5月12日以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应用轻刑快审机制已办理快审案件35件,平均审限6天,在形成本院工作特色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龙潭区人民检察院轻刑快审机制是由该院公诉科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的。

 

  快审案件专人负责、轮流承办

 

  原有的办案模式在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办案效率。由专人办理此类案件,既能使承办人摆脱普通案件实体及程序的繁琐,又能减轻其他案件承办人的工作压力。使承办人分别集中精力于快审案件和疑难案件研究,从而在源头上提高办案效率,初步缓解了工作压力。

 

  实施快审案件非羁押制度

 

  针对快审案件社会危害性小的特点,有导向性地建立非羁押诉讼制度,此举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方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化解、提高诉讼效率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从源头保证快审案件质量

 

  “以庭代训”即以公安侦查人员旁听庭审代替理论培训的工作做法。该院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沟通,实施了“以庭代训”工作机制,为一线的侦查与庭审架起了衔接的桥梁,并通过集中开庭的工作方式,使得一线侦查人员在极短的时间内,对各类案件所需证据种类和庭审工作中遇到的突发状况有更为直观的认识,在提升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同时,也加强了彼此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建立快审案件公诉时间表

 

  限时办理机制的建立,为快审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时间保证,让快审案件的当事人切身感受司法诉讼的效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江城日报记者/施敬军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