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司法警察总队到辽源市龙山区法院 督导检查公务用枪及司法警务安全工作

11.06.2020  12:43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督促落实各项司法警务安全工作,6月8日下午,省高院法警总队副政委张新洲一行来到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对龙山区法院羁押、监控室、警用装备室及安检通道等场所进行实地察看,详细地了解了龙山法院关于公务用枪情况、“六专四室”的建设情况,以及安检、值班、预防处置突发、训练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疫情期间安检通道具体安检程序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

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一行与龙山区法院领导进行了座谈交流,就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羁押室建设及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务用枪及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检查组一行对龙山区法院在公务用枪、“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针对法警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座谈中指出,要切实提高司法警务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加大投入,突出重点。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严格落实6月3日全国法院“六专四室”建设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精神及《六专四室建设规范》,为司法警务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和装备配置标准》要求,为法庭配备必要的安检装备及安保人员,选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新式安保装备全面提升法院安全保卫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充分认识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枪支弹药无小事”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配枪人员的教育管理,做到防范于未然。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