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重大电信诈骗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29.03.2018  21:13

  2018年3月26日,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邹某某等24人诈骗一案,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立群、刘妍、赵林媛、徐晓广、王丹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邹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江西卓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朝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西青马实业有限公司,并按照部门划分招聘员工。其中,市场部售前人员搜索被害人(均为微商)并加为微信好友,向被害人提出互相推广产品(“玛卡干片”、“螺旋藻”、“虫草藤茶”等)的要求,在被害人将售前人员提供的产品信息发至微信朋友圈后,售前人员便将被害人微信号提供给市场部售后人员,售后人员冒充客户向被害人提出购买或代理该产品的要求,制造产品畅销的假象,诱使被害人提升代理级别并不断缴纳代理费用,当被害人不再升级或发现被骗时,售前及售后组员便不再与被害人联系。期间,被告人邹某某等人共骗取方某某等145名被害人人民币328万余元。 

  庭审前,5名公诉人多次就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中涉及的方式方法、策略技巧等问题进行讨论。庭审中,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层面对案件情况加以详细分析,严谨地论证了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在质证和辩论阶段,双方就是否构成犯罪集团、各被告人诈骗数额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邹某某等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严格做到了“理性、平和、文明”的司法要求,充分尊重和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公诉人当庭也郑重告诫在场的旁听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要谨慎对待陌生来电,不要把钱汇到陌生人指定的账户上,以免上当受骗。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