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市

06.11.2014  19:32

     

  9月23日,龙井市被省环保厅授予“吉林省生态市”称号,成为继通化县之后我省第二个省级生态县(市)。 

  龙井市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覆盖率达75.4%以上,曾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并被列为“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规划”和“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2011年,龙井市市委、市政府在延边州率先提出建设生态市的宏伟目标,并制定了《龙井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将创建生态市作为重点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经过真抓实干,强势推进,生态市建设成果显著,各项指标达到了省级生态县(市)建设标准。  

  龙井市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生态立县”的理念,以创建生态市为抓手,凝聚全县力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环境面貌和老百姓幸福指数的相应提升。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