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人 客货运输企业不得聘用

13.06.2015  09:4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吉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国省干线普通公路300公里治理计划。

 

2016年年底前完成国省干线普通公路460公里治理计划。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各地区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制定辖区内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初步方案,对全省公路进行全面排查,确保2015年6月20日前完成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优先对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特别是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

 

对列入挂牌督办的公路安全隐患,要对应挂牌督办的层级,组织相应的治理效果和风险评估。隐患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公路,不得批准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经开通的客运班线和校车,在隐患整治完成之前,应对运行线路进行调整;难以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防止发生事故。

 

对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现象严重的区域,要根据需要加派公安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路政执法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开展治超专项治理行动,严查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重点监管的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并落实重点货运源头运政人员巡查或派驻制度。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场上路行驶的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驾驶员 “黑名单 ”制度。对被纳入 “黑名单 ”的驾驶人,客货运输企业不得聘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纳入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在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高速公路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治超站视频监测和超限自动检测省、市、站三级联网管理覆盖率要达到100%。“两客一危”车辆实时动态监测覆盖率满足100%。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集成,公路管理机构、运输管理部门要联合建立综合交通运输基础数据库。在治超站点和重点路段,推广应用“不停车预检系统”,增强对超限车辆监管控制的辐射能力,实现国省干线公路超限率低于5%,基本杜绝严重超限运输行为。

 

省政府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入对各市(州)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