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购魅族手机 退货时套餐商品咋不给退

05.03.2015  09:41

又到一年“3·15”,消费是民生永恒的话题。消费热点的转换也某种程度上在消费投诉上会有所体现。例如,前年的黄金消费、去年的网购消费、汽车消费……这些领域都不断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而我们,作为媒体,对消费者权益的关切是责任。

 

买手机搭配套餐,退手机时,套餐却不给退了,对此,商家的解释“信誓旦旦”,消费者却一愁莫展。搭售的套餐商品究竟应不应该退?3月4日,记者接到读者张女士的投诉,称其在长春市红旗街一家魅族手机专卖店买了一款手机,当时商家搭配了200元套餐。后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商家同意手机退货,但是当时搭售的200元套餐商品却不给退货。张女士认为不合理。

 

买手机被搭200元套餐商品

 

张女士告诉记者,2014年11月6日,她在红旗街一家魅族手机专卖店相中一款白色手机,标价是2499元。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由于这款手机紧俏,她需预交200元定金,张女士同意了。2015年1月28日,张女士拿到手机。“当天我取手机时,销售人员告诉我,买这款手机必须加200元套餐商品,商品包括耳机和一个透明的塑料手机壳,因为交了定金,而且也很喜欢这款手机就同意了。”张女士说,拿到手机后她就到附近一家手机贴膜店贴膜,结果揭掉原厂手机膜时,发现屏幕上有个黑点,张女士立刻返回店里,从取手机到返回专卖店,时间不超过1小时。

 

当时专卖店的人看后,认为可能是质量问题,说要返厂做检测报告。”张女士说,2月11日专卖店告诉张女士手机可以退货,但是套餐商品不能退。“当初购买手机时就是商家强制搭售的套餐,现在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退货了,这些配套产品也用不上,为什么不给退?”张女士认为不合理,一气之下向12315投诉,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协调,经销商把耳机做退货处理,但是手机壳却坚决不给退,理由是手机壳张女士已用过,不能进行二次销售,没有质量问题不给退。

 

200元套餐商品没有开发票

 

在投诉时,张女士发现一个问题,搭售的200元套餐商家没给开发票。“因为商家没有给我开套餐商品的发票,一方面我无法知道每件商品的具体价格。另一方面要求退货时,也少了有力证据。”于是张女士将事情反映给税务部门,后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专卖店才给开了透明塑料手机壳发票,价格71元。

 

一个透明塑料手机壳就要71元,比市场上贵好几倍,定价太不合理了。”张女士质疑说。而且她也不认同商家所称的手机壳已用过的说法。“另外买手机时是商家直接把手机壳装到手机上,并没有告知我如果手机退货,套餐商品不给退。”张女士认为,商家的搭售行为本身就不合理,还没有做到提前告知,出现问题后,让消费者来承担损失不合理。据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收款方都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