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吉林高院院长:电子法院缘何率先在吉林生根

04.11.2015  09:42
图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

  吉林电子法院上线以来,全省93个法院全面推广及深度应用,法院审判模式发生变化的同时,也有效破解了群众“立案难”、律师“阅卷难”、法官“执行难”等司法“顽疾”。更为可喜的是,推动了全省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

  吉林电子法院的探索,对未来“互联网+”司法时代将产生怎样的影响?11月2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展开对话。

  各方支持上下配合

  《法制日报》记者:电子法院不是信息技术手段对法院业务的植入和修补,而是全盘的优化。请您谈谈这样的优化为什么会率先发生在吉林省?

  王常松:我认为,这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吉林是中央确定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电子法院是一个很好举措。我们对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电子法院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门研究,特别是获悉韩国有58% 的民事案件采取电子诉讼方式进行后,吉林高院组成课题组,特地派法官和技术人员到银行和通信企业考察学习信息化建设情况。

  吉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结合吉林法院实际,提出的建设吉林电子法院的工作方案,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吉林省委、省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最高法副院长贺荣以及信息中心负责人多次来吉林现场指导,推动吉林电子法院的建设进程。6月19日,吉林电子法院正式开通上线。

  电子法院是对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探索,吉林高院按照最高法提出的“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3.0版要求,精准对接吉林实际,实现了全业务覆盖、全天候诉讼、全流程公开、全方位融合。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城镇化率为54%,非城镇人口占46%,近9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是电子法院建设和运用的重点。令人振奋的是,吉林省一批基层法院对此表现出极大的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蛟河、宁江、延吉、朝阳、公主岭等地法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他们与律师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律师在电子诉讼中的代理作用;他们与乡镇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和街道社区、村屯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密切配合,及时为基层群众提供电子法院运用培训和指导;他们与新闻媒体配合,加强对电子法院的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电子法院的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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