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处罚串挂号牌司机

04.12.2014  17:22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省高速交警支队长营大队采取以站口检查为主,以路面巡逻、电子抓拍为辅,针对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近日,该大队查处一起外地实习驾驶员串挂、使用其它机动车两幅号牌的违法行为。

  11月18日15时许,长营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长春南收费站执勤时,由白山方向驶入站口一辆号牌为吉FA8×××的黑色轿车,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发现,该号码为一辆被注销的黄色夏利轿车,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承认所挂号牌为假牌。据其交代,其车原号牌为吉F1B×××,但号牌丢失,怕不挂号牌被查,于是向叔叔借了一副号牌。经仔细检查,民警在该车副驾驶脚垫下又发现一副吉A12Y××号牌,通过查询确认其为一辆灰色面包车号牌,驾驶员焦某称因为到长春,所以借了一副长春牌照,准备进长春后用。

  长营大队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焦某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并按法律规定扣留其驾驶证,由于焦某驾驶证处于实习期,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将接受注销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