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一载有塑料的货车自燃 民警紧急救助

16.05.2015  01:31

5月15日凌晨1时10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长余大队案件中队值班民警程禹舜、崔宇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京哈高速哈尔滨方向1042公里处一辆载有塑料的货车着火,并且火势愈演愈烈。

民警立即与消防部门和路政取得联系,并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着火现场,争取把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凌晨1时25分左右,民警到达现场发现风力比较大,为了防止火情继续扩散,同时避免危急过往车辆安全,民警奋不顾身的投入救火工作中,一方面立刻对现场进行喊话提醒,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另一方面民警利用车上携带的灭火器进行灭火,阻止了火势的蔓延。

1时50分左右,消防部门赶到现场,为保证救火现场安全,民警对交通进行临时管制,凌晨2时30分明火被扑灭,但是仍有余火,为防止再次复燃,民警与消防官兵负责人商议决定迅速抢救车内货物,降低损失,民警与消防官兵一起将货物安全倒运,凌晨3时火情被彻底扑灭,民警解除交通管制,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疏导,在凌晨5时许,滞留车辆全部安全的通过火场。当事人清点货物后仍有三分之二的货物完好无损,经民警与消防官兵的共同努力,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

民警提醒,使用年头较长的车辆线路老化龟裂比较严重,存在严重的自燃隐患,需要定期的检查和保养,很多车辆在事故发生之前,车主会发现异常现象,但因为经验技术有限,而怠误检修时机,要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应按时给车辆做好“体检”,仔细检查车况,排除故障危险,确保平安出行。

新文化报(刘长宇 通讯员 程禹舜 马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