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频共振、精准对接 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吉林法院服务营商环境有制度更有温度

12.12.2019  19:00

近年来,吉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司法审判作用,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着力提升服务吉林全面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全力助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吉林省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持续推动改善吉林省营商环境。今年5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践行法治的主力军,也是推进法治的主阵地,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方面责无旁贷。去年以来,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加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作为根本,相继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指导意见等6份司法政策文件,推出了139项司法服务措施,特别是围绕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省法院制定了《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了14项服务措施,发布了8个典型案例。同时,通过组织开展“百名法官服务百企”,大力推进包括“送法进企”在内的“普法六走进”活动,与省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合作机制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努力把服务企业的渠道拓宽、措施做实,为企业发展和吉林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服务企业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境况下,如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发展,是全省法院面对的一个重大任务。省法院在部署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十项措施》,内容涉及坚持审慎善意司法理念,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问题;在时间和效率上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全力配合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等方面。

十项措施》的出台,是继去年以来省法院制定的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一系列司法政策措施的延续和深化,也是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对司法政策作出的必要调整,目的就是确保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与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同频共振、精准对接,也是在充分体恤经济下行境况下,为依法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重要举措,用制度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