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注意饮食安全

08.06.2017  23:13

  6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高、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

  考生和家长外出就餐时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推荐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B级以上或公示“笑脸”的餐饮单位。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在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尽量不要通过网络订餐(外卖)购买食品。在外用餐后应索取并保留好消费票据。

  同时,考试期间居家饮食一定要注意生、熟分开,避免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且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考试期间也不要盲目换食。此时,家长应参照孩子平时的饮食习惯,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尽量选择其爱吃的食物,改善烹调方法,变换花样,使饭菜更加可口。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保存就诊记录、检验报告、问题食品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