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法律研修学者接收公告

28.05.2019  21:0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与法律院校、科研机构交流合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办法》,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接收第一批法律研修学者来院开展研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研修课题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接收5名法律研修学者,协助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部门开展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审判管理、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研究工作。研究项目原则上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详见“第一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个别优秀选题也可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报。

二、人选条件

法律研修学者人选应系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个别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同志也可由所在单位特别推荐)。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大局观念强,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志于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2.法学理论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较强,在相关领域有较大影响,学术带头人优先。
      3.恪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遵纪守法,工作期间服从我院安排。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报名推荐表》,并附本人独立或参与完成的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目录(包括著作、论文、科研课题等),提交所在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

2.组织推荐。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签署推荐意见。

报名推荐表》和附件材料请通过EMS邮寄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编130033,信封左上角请注明“研修学者报名推荐材料”),同时将《报名推荐表》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相关表格请登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http://jlfy.chinacourt.gov.cn )下载。

(二)专业审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报名人选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三)确定人选

评审小组经研究后确定法律研修学者人选,人选名单及时反馈研修学者所在单位,并通知研修学者本人。

四、工作内容

法律研修学者可出席或列席我院有关会议,参加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审判管理、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专项讨论和调研,对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专家意见等。

法律研修工作采取定期驻院和在原单位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为1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其中驻院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累计)。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期间须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评审小组进行中期评估和结题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积极在审判执行中进行应用转化,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组织保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律研修学者提供参加调研、考察以及必要的办公、就餐、借阅图书资料等便利条件,并按规定报销有关差旅费用等。研修期间不提供住宿。

法律研修学者工作期间,须服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及审判、保密、宣传、廉政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纪律要求,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研修资格,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工作结束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研修学者颁发《研修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报名参加法律研修学者的人员必须保证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一律取消接收资格。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收法律研修学者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自觉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431-88556728

监督电话:0431-88556638

附件:

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的办法

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法律研修学者研修项目清单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批法律研修学者报名推荐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0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