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留归学校 不上缴国库

22.08.2016  16:55

  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根据教育部、科技部最新文件精神,今后凡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

  此外,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学校同意,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者离岗创业在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