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

17.04.2015  12:19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已成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力军。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政策

 

  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对吸纳毕业3年以内未就业且进行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于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按照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5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于每年9月30日前申请社会补贴。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岗位培训补贴政策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对吸纳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 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5000元岗位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于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岗位培训补贴。

 

  (四)贷款贴息政策

 

  中小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100人以上为15%)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助;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科技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人数30%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自2005年以来,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改善,有利于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一)由国家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一是“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又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实施的选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含社区)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村“两委”职务,工作多为社区(村)事务。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2014年开始,吉林省对大学生村官选拔进行改革,与选调生并轨。

 

  二是“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是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门实施的组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三是“特岗教师计划”。“特岗教师计划”又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实施的一项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特殊政策。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不含非师范类的专科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工作时间一般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四是“西部计划”。“西部计划”又称“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青年中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间给予一定补贴。

 

  (二)由吉林省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先后实施了两个基层就业项目。

 

  一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一村一名大学生”是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活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每年选择确定10%的行政村,以自愿为原则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甘于奉献的优秀青年到行政村协助村“两委”工作。该项目始于2009年,于2013年暂停。

 

  二是社区助理。社区助理是为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干部队伍,吉林省民政厅等部门从2008年开始,选聘省内未就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城市(城镇)社区居委会担任“主任助理”工作。大学生助理岗位为非行政、事业编制,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险等参照当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标准执行。(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