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意见》高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08.09.2015  11:18

  近日,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给出具体措施。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将纳入大学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人才培养方案。高校要结合办学定位、服务面向等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纳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以及就业指导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2016年起,重点建设100门左右普适性好、理论联系实际、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立项建设20门左右特色鲜明、共享度高、互动性强、教学内容可视性好的在线开放课程。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和团队并纳入学分管理。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
  
  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高校要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对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学科技能竞赛活动的学生可给予一定的学分,并可作为学生评优、表彰等重要条件。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2017年起全省高校将开设跨学科专业交叉课程
  
  完善学科专业设置、毕业生就业与重点产业供需预警机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深入实施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逐步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2017年起,全省高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
  
  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与使用。进一步加强高校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实验室、创业工作室、工程训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训练中心等实践资源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向全体在校生开放。鼓励高校设立配备有必要工具和材料的“创新屋”。
  
  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支持高校充分利用和依托大学科技园、软件园、产业园、就业基地、实习基地等现有条件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2015年起,建立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最大限度地盘活利用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高校、院所已有的有利条件,优化和完善现有创业服务机构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鼓励与大企业联合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支持与社会力量联合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创新创业政策保障体系:
  
   大学生初创企业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降低大学生创业准入门槛。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允许大学生初创企业和电子商务专营企业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地址,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允许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扩大经营范围,实行“非禁即入”。
  
  提供大学生创业场所。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各地政府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科技园、孵化器和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并留出一定空间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器。
  
  加大财税扶持力度。转变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以存引贷、竞争分配、以奖代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校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大学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完善大学生创业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反担保模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为基地(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担保。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等各方面资源,建立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集中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专门窗口,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完善创业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创业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救助扶持和心理疏导机制。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项目投资机构,为大学生提供科技型、成长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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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将增大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几率
  
  大学扩招后,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便日趋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大学生走向自主创业。“但是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也受到了很多问题的困扰,”吉林省创业促进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魏蓝从2005年开始从事大学生创业培训,她表示,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资金缺乏、社会资源匮乏、创业经验不足等都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难题。
  
  “这是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消息。”魏蓝表示,《意见》围绕大学生创业中遇到的难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非常全面,几乎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都给了非常完善系统的规定和范围。”魏蓝坦言,《意见》的适时出台,“对那些创业的大学生来说绝对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它能让更多的大学生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大大增大他们创业成功的几率,至少能延迟他们创业失败的时间。同时,《意见》的出台也会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创业。”魏蓝说。(记者 李纳)
  
  

文章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