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涉嫌酒驾撞坏后车 在警车里竟蹬踹民警

24.09.2016  11:35

近日, 吉林 市交管部门查获一起“离奇”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23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了解到,18日下午5点多,昌邑交管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于前、副中队长宋涛在管区吉林大街桃源广场北侧路口执行晚高峰勤务时,发现一辆白色丰田轿车停在左转车道停止线前。直行信号灯亮起时,左转车道的车辆本应该向前行驶至待转弯道,但该车没有行驶。

“我们挥手示意,让驾驶员开车行驶进入左转弯待转车道,没想到驾驶员看我们挥手,起车竟然向后倒车。”于前说,白色轿车倒车时撞到后面一辆轿车的保险杠。后车司机下车查看,并想找白色轿车驾驶员理论,但该驾驶员却长时间不下车。由于车损不太严重,且赶上出行晚高峰,后车司机就驾车绕开白色轿车离开了现场。

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拉开白色轿车车门时,明显闻到扑鼻的酒味,怀疑驾驶员可能涉嫌饮酒驾车。车内只有一名男子,经查,系驾驶员张某。“我们跟他说话时,都闻到他呼吸时嘴里的酒气。”民警对现场情况简单分析后,依法要求张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但张某不仅拒不配合,还对民警不断谩骂。

为不造成交通拥堵,民警准备将张某带至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采血化验。“他拒不上警车,与民警撕扯,我们强制把他带到警车上,他在车里对民警蹬踹,从民警腿部一直踹到胸口。”到达医院后,张某拒绝下车,七八名民警只好把他“抬”进医院采血室。抽完血,又把他“抬”回警车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经交管部门法医验血结果显示,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2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我们调查他驾驶的车辆,发现这辆车年检只到2013年,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于前说,根据交通法规,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该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依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新文化报(李洪洲)